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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张掖市公安局职能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9-2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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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掖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不断改革公安工作,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安工作新路子。 2、根据上级指示,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具体贯彻意见,部署全市公安工作,并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。 3、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,分析、预测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情况,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。 4、指导、参与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,组织协调重大行动,协调处置重大案件、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聚众闹事、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 5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。 6、指导县(区)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指导企业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、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,侦办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。 7、指导县(区)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、户籍、居民身份证、道路交通和出入境工作,组织实施消防监督。 8.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。 9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10、指导、规划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。 11、规划、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。 12、组织、指导公安宣传工作。 13、领导武警、消防部队。 14、森林警察支队列入公安局序列,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,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。 15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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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王艳兰 责任编辑:王艳兰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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